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返乡下乡职员创业就业的推行建议》,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员、种业科技人才、出色高校毕业生等城市各类人才携带资金、技术下乡创业进步。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职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补岗补等政策优待。
市政府多部门联手从进步乡村产业、打造创业革新园区、提供创业补贴支持等方面,搭建和优化乡村创业就业支撑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职员,可提供最高30万元的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起来一同创业的,可提供最高100万元的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根据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返乡下乡职员(含非京籍)初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招用职员达到肯定规模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下乡职员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职员,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高于本市职工最低薪资标准1.2倍薪资的,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的职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推行建议》结合本市特征,依据高素质农民、科技职员、年轻人人才三类人才特征,开辟了专业人才培育培养、科技兼职在职创业、多条革新创业途径。鼓励从事种业科研、推广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使用出售、许可、作价入股等方法拓展种业科研成就转移转化,成就转移转化所获收入全部留归种业科研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转化收益的70%及以上比率经批准可用于对科技职员的奖励和支付报酬,但不纳入本单位薪资总额基数,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职员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按50%计入科技职员当月“薪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科研单位以股份或出资比率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科技职员所获科技成就技术入股股权归个人所有。
《推行建议》还明确,对在农村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且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条件的职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符合本市有关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采暖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除此之外,农村创业就业职员可在创业地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有关规定缴存并用住房公积金,其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记者 代丽丽)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