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摇号比率公示时间及摇号步骤等
为进一步缩短产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周期,优化公证摇号步骤,提高营商环境,11月十日,合肥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司法局联合发布公告,对《新建产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情的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2025年11月15日起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产品住房项目一律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实行。
调整摇号比率。将“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房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法公开销售”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法公开销售”。
调整公示时间。房产开发企业将购房登记职员名单和选房顺序摇号结果的公示时间,统一调整为公示时间不少于24小时,选房结果可以不再公示。
优化摇号步骤。达到公证摇号比率的楼盘,对登记购房人根据刚需、人才、职住平衡和普通购房资格,分类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摇号完成后,即进行选房顺序摇号。
在房产开发企业组织预售项目购房登记开始之近日,意向购房人应获得新建产品住房购房资格,凭购房资格凭证进行登记。 (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来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